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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之家 6 月 7 日消息,据黄石市场监管公众号消息,6 月 5 日,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经过调查,发现湖北某某咨询有限公司相关营销视频并未标识“广告”,因此作出 1 万元行政处罚,为全国首例。
IT之家查询获悉,今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 图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据悉,湖北某某咨询有限公司是抖音的授权服务商,在与相关商户签订推广协议后,寻找“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营销视频,在达人抖音号附加带货链接后进行发布。
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加的带货链接产生消费后,该公司从商家处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但最终发布的“达人探店”营销视频并未标识“广告”,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要求该公司进行改正,并处以行政处罚。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探店”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规范“探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