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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提要】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诉讼各方当事人对于有没有就动迁利益分割问题达成过“家庭口头协议”存在争议的,应当结合“口头协议”的达成背景、证据、尤其是之后的实际履行情况来认定。如果法院审查事实之后,发现各方实际履行协议的行为和“口头协议”内容一致的,应当认定口头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能够随意推翻,动迁利益原则上判决按照“家庭口头协议”的内容进行分割。
【案情简介】老邓和妻子张某有两个儿子,分别是邓小1和邓小2,邓小1与王某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邓小小。老邓和妻子早年间自己建造了一处私房,之后二老又出资翻建了二层和三层。老邓夫妇住一层,邓小1一家三口住二层,邓小2住三层,2017年这个房子动迁了,动迁款总共890余万元。因为各方对动迁款如何分割争议很大,于是老邓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想通过法院进行分割。
【判决结果】【律师分析】动迁利益分割诉讼中,存在家庭协议的情形有很多,而家庭协议往往以两种形式出现:口头协议、书面协议。一般来讲,书面协议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会偏大一些,而口头协议认定的难度会比较大。拿本文这个案例来讲,为什么法院能认定存在“家庭口头协议”?关键点在于,老邓领取全部动迁利益的当天就直接给被告方转账了二分之一的钱款,这是非常直接的证据;另外的银行监控录像、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则起到了相互印证的作用。结合这一系列证据,已经达到法官能相信被告方主张的程度,所以最后认可“家庭口头协议”的真实性,并按照原被告各二分之一的方案进行判决。这个案件是证据相对直接和完整的,而其他很多口头协议的案件却往往没有这么完备的证据,证据不能形成一个链条,达不到法官采信的程度,最终对口头协议不予以认定。
因此,若是想通过家庭协议对动迁利益进行分割,律师在此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相关权利人都签上名字,如此才是较为妥善的处理方式,避免后续再起不必要的纠纷。
上海动迁那点事,看的是故事,谈的是法律,判的是人情!
(本案例仅供参考,不可类推适用)